固体废物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
固体废物水分和干物质含量测定标准概述
HJ 1222-2021《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》是我国首次发布的针对固体废物水分和干物质含量测定的标准,旨在规范测定方法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。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,主要起草单位为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湖南大学,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。
测定方法基本信息
- 适用范围:适用于常见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,但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、易燃易爆的固体废物样品。
- 方法原理:固体废物样品在105℃±5℃烘干至恒重,以烘干前后的样品质量差值计算水分和干物质的含量,用质量分数表示。
- 术语和定义
- 水分含量:在规定条件下,从固体废物中蒸发的水的质量占样品总质量的质量分数。
- 干物质含量:在规定条件下,固体废物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。
- 恒重:样品烘干后,再以4h为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2次连续称重,前后差值不超过最终测定质量的1%,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。选用微波干燥法或红外干燥法时,样品在水分测定仪持续干燥称重下,10s内前后质量差值不超过最终测定质量的0.01%,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。
测定所需仪器和设备
仪器设备 | 规格要求 |
---|---|
烘箱 | 温度范围105℃±5℃13 |
微波水分测定仪 | 天平实际分度值≤0.0001g,温度范围100℃±10℃ |
ARS-SF10红外水分测定仪 | 天平实际分度值≤0.0001g,温度范围100℃±10℃ |
样品的采集、保存与制备
- 样品采集和保存:按照HJ/T20、HJ298的相关规定执行,应在采集样品后尽快进行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。
- 试样制备:一般情况下,可直接取样测定。试样制备也可按照选用的处置规范、评价规范或分析方法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执行。
具体分析步骤
烘箱干燥法
- 具盖容器和盖子于105℃±5℃下烘干1h,稍冷,盖好盖子,然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约45min,称量带盖容器的质量m0(精确至0.01g)。
- 用样品勺将25g~50g固体废物样品平铺至已称重的具盖容器中,盖上容器盖,称量总质量m1(精确至0.01g),放入烘箱中,打开容器盖,于105℃±5℃下干燥至恒重。
- 盖上容器盖,置于干燥器中冷却约45min,取出后立即称量带盖容器和烘干样品的总质量m2(精确至0.01g)。
- 注:对于水分含量较高的样品,可先将样品烘干12h,再以4h为时间间隔进行恒重称量。
微波干燥法
- 按照微波水分测定仪操作说明,设置仪器参数(包括功率和终点确定模式等),温度范围为105℃±5℃。
- 用样品勺取适量的样品(根据仪器要求选择合适的称样量,建议称样量范围为1.00g~3.00g)平铺于仪器的进样盘,盖上仪器盖,运行测定程序并读数。
- 注:对于均匀性差的样品,应至少测定3个平行样品,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1。
红外干燥法
按照红外水分测定仪操作说明,设置仪器参数,温度范围为105℃±5℃。
注意事项
- 测定有毒有害样品时,应避免皮肤接触或口鼻吸入,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通风、排气等措施以防止实验室环境或其他样品受到污染。
- 测定时,应注意样品的易燃易爆性,避免发生火灾。